2020-03-10 15:41:45 来源: 阅读:-
最近的热播剧《安家》中,向文森回国要卖掉老宅,要求居住在里面的耿氏夫妇搬离,谁料耿氏夫妇拿出向文森爷爷写给耿氏爷爷的赠与书,言明老宅中有两间偏房已由向文森爷爷向玉荣赠与其爷爷耿长青,言下之意是我耿运来住的是继承我爷爷的房子。向文森一看顿时不知所措,气血冲头。那么这样一份赠与协议到底在法律上是否有效,是否就决定了房屋的权属?向文森还有权卖掉包括两套偏房在内的老宅吗?
我们在暂且不考虑是否存在产权共有人,以及一个产证还是两个产证等问题来看,其实这起争议不仅涉及到“赠与”合同的履行,还涉及“继承”中的一些法律规定。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,赠与是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。向玉荣生前将自己老宅中的两间偏房给予耿长青,并签署了赠与协议,该协议成立并生效。但我国《合同法》第186条规定: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,具有救灾、扶贫等社会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,不适用前款规定。第187条继而规定:赠与的财产需要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,应当办理登记手续。换句话讲,向玉荣赠与给耿长青的两套偏房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,如果未办理登记,则房屋的权属并没有转移,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。而且,根据《合同法》相关规定向玉荣生前可随时撤销赠与。这是任意撤销权的一些规定,当然还有法定撤销权,且法定撤销有一定的撤销时效,但任意撤销权并未规定撤销期限。
现在来看,1、向文森是有权行使法律规定的撤销权。向文森的这套老宅是自他爷爷处继承,在向玉荣去世后,该套老宅的产权人为向文森。作为继承人,向文森原则上也继承了与之相对应的权利与义务。因此,向文森有权在未办理过户登记前撤销其爷爷向玉荣生前的赠与。2、耿氏夫妇也无权继承两套偏房。在剧情中,我们知道这两处房屋当时并未办理过户登记,从物权上来讲权属并非属于耿长青,一个并不是耿长青遗产的偏房当然不属于耿氏夫妇继承的财产。因此,耿氏夫妇并不能主张两套偏房的权属,况且该赠与还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过户登记,向文森可随时撤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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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:法条依据
第一百八十五条
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
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
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具有救灾、扶贫等社会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,不适用前款规定。
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登记等手续
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,应当办理有关手续。
第一百八十八条 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
具有救灾、扶贫等社会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,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,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。
第一百九十四条 赠与财产的返还
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,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。